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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委员建议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2011年01月24日 18:11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仍不完善,建议广东制定地方法规,以建立起民与官、弱势与强势群体博弈的利益表达机制

  【财新网】(记者 郭惟地)1月24日广东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呼吁,由广东省政府牵头制定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地方法规。

  余明永指出,虽然近几年广东大力整治环境污染,但全省环境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客观上可建立起一种民间与官方、弱势与强势群体博弈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

  他说,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发展比较晚,现有法律并没有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做出直接具体的规定,只是在个别法律中略有涉及。因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存有很多争议。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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