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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1年02月14日 16:08 来源于 财新网
安居房售价不超过商品房七成,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十年后,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按照《暂行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在总量上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60%。安居房的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的七成,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表示,这就意味着,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十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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