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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加刑 宁夏石嘴山合同诈骗案争议

2011年02月16日 13:34 来源于 财新网
二审法院以“认定诈骗数额的事实认定不清,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间相互矛盾,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发回重审,原审法院二次判决中,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加重了刑罚,引起巨大争议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2月15日,一起合同诈骗案在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院二审开庭。这是三年多来,石嘴山市、区两级法院第四次审理该案。

  2010年7月1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民李杰,因合同诈骗罪被大武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杰不服提起上诉。

  同年9月8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以“认定诈骗数额的事实认定不清,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间相互矛盾,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下达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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