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屈运栩)《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是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
记者2月17日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上述信息。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指出生活垃圾从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都将实行分类。
暂行办法保留了此前颇受争议的罚款内容。对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