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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明确流失文物不得随意拍卖

2011年02月24日 16:13 来源于 财新网
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九类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地或者应严格审核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将不得随意进入拍卖市场。

  国家文物局网站日前公布了1月11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会议确定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重点,规定九类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地或者应严格审核。

  据《光明日报》报道,国家文物局表示,在2009年1月佳士得拍卖圆明园文物事件中所作声明,不仅是针对国外企业,也是针对国内文物拍卖企业。但令人痛心的是,近来国内一些拍卖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大肆炒作。为此,再次强调,对于标的中涉嫌掠夺文物的必须明确提出撤拍要求。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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