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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删除“不遵守垃圾分类要求将罚款”条款

2011年03月02日 14:21 来源于 财新网
删除该条款是由于居民、网民的反对,之前曾拟对个人罚款20元至200元。条例草案目前仍在起草中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3月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于去年公开征求民意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居民不遵守分类要求将罚款”的条款被删除。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于3月1日公布了2011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涉及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45项法规规章;《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在今年11月表决通过。

  去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条例草案中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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