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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

2011年03月03日 09:13 来源于 财新网
——对《预算法》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全国政协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蒋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订(以下简称《预算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由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的《预算法》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已经完成,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本提案就《预算法》和《修改稿》有关预算立法宗旨的条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现行《预算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下述文字阐述了预算立法的宗旨:“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修改稿》的相应条款与《预算法》完全相同,未做任何改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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