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杜珂)政协委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李宏3月6日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今年1月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分别针对省部级、厅局级以下官员的公车购买程序、公车配备标准、使用程序以及管理程序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现已在“内部”下发。各个省市区正在根据文件制定相应的办法。
管理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将省部级公务用车的最低使用年限从以往的五年改为八年;二是在调动、提拔职务之后从以前的“人走车换”改为“车随人走”。所谓“人走车换”,是按照以前的规定,干部调动、提拔职务之后,新单位就要向上级车管单位报备、请批,购买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