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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将中山市、太原市列为国家文化历史名城

2011年03月17日 20:13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进行保护,“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文化历史名城,并要求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批复中要求,广东省及中山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中山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

  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加强对孙中山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的保护,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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