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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细化国家赔偿案件程序

2011年03月22日 18:02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赔偿案件中可以适用“协商”机制,同时增加了有关质证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细化规定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婧)国家赔偿案件中可以适用“协商”机制。3月22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对此作了明确,同时还增加了有关质证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细化规定。

  这一司法解释,针对2010年4月29日修正、同年12月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进一步细化了赔偿委员会的办案程序。

  明确质证程序

  《国家赔偿法》是调整公权力致害后对受害人予以弥补损害的法律。在1995年版的《国家赔偿法》实施15年后,新版《国家赔偿法》改变申请赔偿的“游戏规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分别删除了“依法确认”四字。这意味着不需要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确认,受害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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