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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2011年03月23日 15:29 来源于 财新网
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违规者的罚款额度,将从之前的20元至2万元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卫生部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月22日下午,卫生部公布并印发了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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