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经过近半个月排查,2011年3月29日,农业部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河南“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起的,属于个案。
农业部新闻办称,目前,河南全省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排查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且集中在案件发生的孟州、沁阳、获嘉、温县等4县市;“瘦肉精”生产和销售网络也基本查清,对7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责任追究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已对53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其中12人已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