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4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并判处无期徒刑。
据新华网报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