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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迎八年内第四审 限制公权力立法艰难

2011年04月13日 18:11 来源于 财新网
城管对小摊贩的驱赶以及财产扣押、拆迁乃至驱赶特定人群等强制行为将有法可依。目前,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权和实施主体是争议焦点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时隔一年八个月后,《行政强制法》草案将第四次在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是2011年4月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这部法律草案于2005年12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步审议,以后就以平均近两年的时间审议一次。

  中国的《立法法》有规定,如果法律草案因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分歧,被搁置审议满两年,要被终止审议,也就成了废案。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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