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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称污染事故后法律处罚不力

2011年04月19日 22:01 来源于 财新网
自然之友组织撰写年度“绿皮书”,盘点污染事故发生后的企业不作为等现象

  【财新网】(记者 崔筝)4月19日,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发布了中国年度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回顾了2010年的重大环境事件。报告认为,中国的环境、环境法制和环境正义在企业污染面前,正接受着严峻考验。

  该报告收集了2010年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紫金矿业污水泄漏致福建汀江流域大面积的污染、吉林市化工原料漂入松花江、南京丙烯泄漏爆炸、中石油大连漏油事故造成海域污染等,并指出污染事故发生后的企业不作为、法律处罚不力等现象。

责任编辑:李虎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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