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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五部门规定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

2011年04月20日 20:04 来源于 财新网
从乳品扩展到所有食品,与2008年三鹿事件后公布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一致。强调禁止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k1PK81X2](https://a.caixin.com/k1PK81X2)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汪苏)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正式标准出台,与2008年三鹿事件后公布的乳品临时管理限量值一致。

  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所有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作了规定。卫生部网站4月20日刊载了这份公告。

  根据这份公告,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这与此前五部门就乳和乳制品出台的临时限量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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