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崔筝)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4月21日在北京举行的2011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表示,中国已经正式决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他透露,即将建设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一个实体,初期准备有200人的编制。未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时采用理事会的方式,将成立多部门的理事会,对风险评估中心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卫生部履行。
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计划始于2009年《食品卫生法》颁布前夕。《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