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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

2011年04月22日 18:11 来源于 财新网
明令禁止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

  【财新网】(记者 汪苏)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被明令禁止。

  教育部网站公布了近日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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