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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重申加强器官移植监管

2011年05月03日 17:30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违法医疗机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医务人员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为落实卫生部要求,河南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重申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凡未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摘取健康人体的器官。

  《通知》要求,对于违法医疗机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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