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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可作减刑依据

2011年05月13日 11:55 来源于 财新网
将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重庆又提出一项红色举措,将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5月11日到九龙坡区看守所、重庆市第二女劳教所、渝都监狱,调研红色文化进监所工作并召开座谈会时作出上述表示。

  刘光磊表示,过去传统的劳动改造主要是肢体改造,当前对在押人员的改造需要全方位的改造,其中思想改造尤为重要。开展红色文化进监所活动,就是把红色文化所具有的教育矫治功能融入思想改造和教育转化之中。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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