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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因醉驾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1年05月17日 16:56 来源于 财新网
同时被处以四千元罚金。此前,他已被吊销驾驶证,并因证件逾期罚款一千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5月17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做出一审判决。高晓松因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处罚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认为,高晓松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三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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