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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猝死”精神病院 家属获赔40万

2011年05月18日 12:03 来源于 财新网
赔偿确认了医院责任,专家呼吁完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m3oNiN8s](https://a.caixin.com/m3oNiN8s)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陕西打工者郝雷被北京警方送精神病院后“猝死”一案近日有新进展。4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郝雷的家人和北京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下称北郊医院)达成协议,北郊医院赔偿郝雷的父母人民币40万元。日前,死者家属已经获得40万元赔款。

  2010年4月19日,20岁的郝雷从陕西老家来京务工,后被北京警方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进北郊医院,数日后死亡。

  郝雷父母无法接受医院未通知家人,即对其进行精神障碍治疗,且出现死亡的结果,于2010年11月2日将北郊医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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