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杭州萧山地铁塌陷案一审宣判 八名责任人获刑

2011年05月20日 11:34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庭认定八名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期最高者被处有期徒刑六年;事故当时造成21人死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5月19日对2008年发生的“11·15”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八名相关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新华社报道,法庭审理后认定,八名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期最高的是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外,项目部原总工程师曹七一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项目部质检部原部长卢光伟被处有期徒刑五年;项目部原监测员洪祥被处有期徒刑四年;项目部原监测负责人侯学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原总监代表蒋志浩被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项目部原经理方继涛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原业主代表金建平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