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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醉驾入罪争议:谁来解释法律?

2011年05月25日 16:04 来源于 财新网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一事件中,急于表明自己的公正立场,将所有难题推给最高法院,却忽略了自己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这恐怕不是一种顾全大局的做法
 

  【财新网】(评论︱林维)5月1日,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生效,4月30日子夜各地交警和记者夜不能寐,云集街头,都在猜:谁是危险驾驶第一人?此后,各地严厉打击醉酒驾驶。

  但是,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这一规定,不能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犯罪。新华社记者则评论认为最高法院不应解释法律。5月15日,公安部表示共查获646起醉酒驾驶,并表态只要醉酒驾驶就一律刑事立案。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称,对于醉驾案件不存在任何选择性,将依相关法律起诉。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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