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夏俊峰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律师陈有西5月24日在其网站上称,调查发现在夏俊峰案一审、二审中,作为证人的辽宁沈阳城管涉嫌作伪证。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张晶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的交叉路口卖香肠。后在沈河城管执法分局滨河中队勤务室内,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冲突中,两名城管队员死亡,一名城管队员重伤。
2009年底,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驳回了夏俊峰的辩护律师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即该案被害人在该案中存在重大过错,以及夏俊峰具有防卫情节等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