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主管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定义进一步收窄。
2011年6月1日,民政部下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做出明确要求。
所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及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新网】(记者 蓝方)主管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定义进一步收窄。
2011年6月1日,民政部下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做出明确要求。
所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及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