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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打破工业盐行政垄断

2011年06月09日 18:17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具体案件的请示中指出,地方法规及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制度

  【财新网】(记者 贺信)江苏苏州市基层法院日前做出一项行政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在2007年以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为由对一家盐业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该判决是中国首例打破工业盐行政垄断坚冰的司法判决。

  此案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下称鲁潍公司)于2007年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市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未按《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对上述工业盐予以登记保存。之后历经一系列波折后,苏州市盐务局对鲁潍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没收盐品200余吨,并处以12.2万余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段宏庆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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