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潘佳娜)北京物资学院被诉侵害在校学生杨英(化名)人身权益案,6月1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重审。
该案在2008年由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6月14日)下午3点,原被告再一次对簿公堂。由于原告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原先的70万元增至170万元,被告要求休庭准备答辩,此案将在15天后重新开庭。

【财新网】(实习记者 潘佳娜)北京物资学院被诉侵害在校学生杨英(化名)人身权益案,6月1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重审。
该案在2008年由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6月14日)下午3点,原被告再一次对簿公堂。由于原告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原先的70万元增至170万元,被告要求休庭准备答辩,此案将在15天后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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