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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2011年06月17日 14:04 来源于 财新网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所有意见需于6月30日前报送卫生部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6月16日,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意见稿规定,院前医疗急救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急救服务。所有意见需于6月30日前报送卫生部。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院内救治前,在医院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为主的医疗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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