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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案”一审判颜立燕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1年06月17日 20:24 来源于 财新网
此前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犯罪;其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20万元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神秘富豪颜立燕作出一审宣判,罪名为“违法发放贷款”,其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颜因涉资金数十亿的“爱建案”被定罪,此前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犯罪”。

  6月1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此外,前“爱新系”高管刘顺新被判13年,罚金20万元;马建平判刑12年6个月,罚金20万;陈辉判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罪名均为“违法发放贷款”。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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