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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患者惹争议 专家建议谨慎立法

2011年06月21日 10:23 来源于 财新网
精神病外科手术并非成熟的治疗手法,尽管国内已有医生“偷偷摸摸地在做”,但均为试验阶段。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认为,精神卫生立法草案中明确对精神病外科手术作出规定,相当于将这个仍处于试验阶段的方法合法化

  【财新网】(记者 戴廉)“精神卫生学界强烈建议删除草案第三十九条以及相关的第四十条,理由是国际伦理准则是不允许做精神外科手术的,只能在实验状态下做。”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表示。

  唐宏宇是在6月18日由《中国医院院长》组织召开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法制建设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首次公开征集意见。草案第三十九条提出,“禁止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为最佳治疗方法时,可以对自愿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但是应当在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实患者已同意后实施。”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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