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戴廉)“精神卫生学界强烈建议删除草案第三十九条以及相关的第四十条,理由是国际伦理准则是不允许做精神外科手术的,只能在实验状态下做。”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表示。
唐宏宇是在6月18日由《中国医院院长》组织召开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法制建设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首次公开征集意见。草案第三十九条提出,“禁止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为最佳治疗方法时,可以对自愿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但是应当在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实患者已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