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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修改堵三大漏洞 两民间机构提交精神卫生立法建议

2011年06月24日 14:04 来源于 财新网
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衡平机构”担心根据现有《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原则,未来制度格局将“继续接受精神科医生统治,而非法治”。他们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精神卫生法(草案)建议信》,提出六项删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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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2011年6月23日上午,两个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衡平机构”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精神卫生法>(草案)建议信》。

  国务院法制办于6月10日将《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全国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持续26年以来的重大进展。

  《建议信》起草人、衡平机构执行理事黄雪涛律师表示,“虽然该《草案》比2009年出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在保障精神病人权利方面有若干显著进步,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作为国内少数关注精神病收治问题的专业机构,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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