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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医生可开诊所 专家称进步有限

2011年06月29日 19:01 来源于 财新网
此次试点的范围小于预期。通知称“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而诸多条件中,第一条即为“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相关人士表示,“进步没有预想得大。”

  【财新网】(记者 戴廉)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将在多个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试点。试点城市包括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试点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有关精神,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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