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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嘉鹏)深圳市交警部门自7月1日起,将对在深圳主城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这一处罚依据来自深圳市公安局5月27日发布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规定从6月6日至12月5日,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内所有道路”行驶。这基本上涵盖了深圳市的中心城区,此外龙岗区的部分区域也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交警部门指出,禁令的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据统计,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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