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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3年

2011年07月01日 19:38 来源于 财新网
收受财物贿赂总金额201.4875万元,擅自批示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减免报建费871.3279万元;在当地长期以反腐形象示人,口碑颇佳

  【财新网】(记者 汪苏)被称为“双面贪官”的原湘潭市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在茶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少中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告,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齐建平、李耀林等14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金5.1万元(折合人民币33.787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201.4875万元。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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