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社会保险参保人、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的过程中弄虚作假、骗领保费的情况并不少见,社保基金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11年7月5日,在“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成果展示暨总结会议”上,承担社会保险反欺诈试点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报了相关工作经验。
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书记武润年总结,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在基金征缴和支付两个环节都有出现。
基金征缴方面,一些企业有意规避缴费,工资记录不规范,将职工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剔除,达到少缴费的目的;同时还有一些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按照社会保险最低限额给职工缴费,从而形成单位和个人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