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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非法伪造军车牌照最高判七年

2011年07月27日 15:55 来源于 财新网
此外,对于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8月1日起,伪造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或者其他车辆号牌,最高将处以7年有期徒刑。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军车车牌,《解释》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或者军徽、军旗、军种符号、其他军用标志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六个月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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