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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罪上海大火(连载1)】滥用职权的静安建交委

2011年08月08日 10:25 来源于 财新网
教师公寓开工时,无报建、无报监、无消防报备,因而也就没有施工许可证。在静安区以往的节能保温工程中,就佳艺公司参与的项目来看,均没有施工许可证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在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庭审中,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是第一个出场的。2011年7月18日,在上海二中院C101法庭,高带着手铐,穿黑色T恤,面无表情,紧接其后依次出庭的是他的三个下属,和一名相关受贿者。

  当公诉方宣读起诉书时,高伟忠的户籍地址让人吃了一惊,居然是胶州路718弄2号,该楼属于胶州路教师公寓三栋大楼之一,18米之外就是起火的胶州路728号大楼。高伟忠居然在这里生活过,不知大火起时,他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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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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