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河南省泌阳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2010年3月因一起矿难事故被免职。但实际上并未离职。在过去一年内,他仍以副县长身份工作,并参与多项活动,还被任命为县委政法委书记。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3月,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11人被困井下,最后9人不幸遇难。时任泌阳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的王新科被免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