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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试点干部任前财产公示

2011年08月24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由当地纪委负责实施,公示内容包括拟提拔干部及其家人的房产、存款、有价证券等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安徽省庐江县试行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对拟提拔的副科级干部进行财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该项试点具体由庐江县纪委负责。

  近日,安徽省庐江县出台《拟任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确定为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上述文件要求,干部财产公示与任职公示一并进行,公示范围相同,拟提拔为镇、单位副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在本镇、本单位公示;拟提拔为镇、单位副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在全县范围内公示。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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