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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公开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2011年08月24日 11:59 来源于 财新网
有权接受捐赠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也需披露捐赠信息

  【财新网】(记者 蓝方)中国公益慈善行业透明度堪忧。为指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开相关信息,2011年8月23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有权接受捐赠的政府部门也应披露

  该《指引》是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第一个信息披露的指导性规则,相关内容有望写入《慈善法》。不过,该《指引》并非强制性规范,重在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及时、全面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指引》,需披露捐助信息的机构,不仅仅包括公益慈善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等三类社会组织;在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有权接受捐赠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不需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需参照《指引》披露信息。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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