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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婚前房加名征3%契税

2011年08月24日 13:42 来源于 财新网
相关细则尚未出台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南京市地税局表示,8月23日起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刚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时婚前房产归登记者所有。这条政策的出台,引发对婚前房产产权变更热潮。福建泉州、南京等地由此开始全面征收房屋产权变更契税。

  南京市地税部门向《扬子晚报》记者表示,已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婚前房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以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不需缴纳任何契税,一般只需交工本费就可以办理。就征税依据,《扬子晚报》引述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的话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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