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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控辩双方可介入死刑复核程序

2011年08月24日 18:18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最高检察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叶逗逗)药家鑫案、夏俊峰案的发生,让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进入更广泛民众的视野。

  8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中,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也作了有限的规定。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最高检察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所谓死刑复核,是指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法院审查核准。在现行的刑诉法中,死刑复核并不开庭审理,而是由最高法院法官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审理案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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