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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二审驳回八名被告上诉

2011年08月31日 20:04 来源于 财新网
原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等八人不服一审判决;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等则未上诉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8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八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以及佳艺公司经理黄佩信并未上诉;承接脚手架工程的支上邦、沈建丰、电焊工吴国略、王永亮等人也未提出上诉。

  2011年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后,原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原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安全员陶忱,原静安建总副总经理周峥、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原静安监理公司监理张永新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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