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8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八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以及佳艺公司经理黄佩信并未上诉;承接脚手架工程的支上邦、沈建丰、电焊工吴国略、王永亮等人也未提出上诉。
2011年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后,原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原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安全员陶忱,原静安建总副总经理周峥、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原静安监理公司监理张永新不服,分别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