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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出台

2011年09月02日 17:23 来源于 财新网
有专家认为,公安机关在“强制入院” 方面权力太大,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复诊和司法鉴定难以保证三方独立性

  【财新网】(见习记者 屈运栩)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八章,对精神障碍预防、心理咨询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康复以及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  

  不过,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被精神病” 患者强制入院治疗问题,《条例》二稿专家讨论会上引起争议,焦点在于精神病患或疑似患者的移送是否应由公安机关作出。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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