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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热议刑诉法修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易沦为变相羁押

2011年09月06日 11:38 来源于 财新网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不但未能解决“监视居住可能成为变相羁押”的问题,甚至是要将过去的很多不合法的做法“合法化”,例如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09年5月19日,南京街头公平正义横幅下的警察。 CFP

  【财新网】(记者 刘长)“刑诉法要不就不修改,要修改,就好好修改——像这次关于羁押措施,就几乎没什么变化。”刑辩律师许兰亭的发言,赢得会场一片赞同。

  自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刑诉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刑诉法修改引发各界广泛讨论。草案中有限进步和部分倒退之处,让奔走于法治一线的刑辩律师尤感忧心。

  9月5日,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刑诉法修改下的中国律师业”研讨会上,刑诉法草案中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规定,成为焦点话题之一,与会人士呼吁此次刑诉法修改应体现尽量“不予羁押”的精神,完善审前羁押程序,放宽保释条件,以顺应世界潮流。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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