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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追究康菲刑事责任

2011年09月07日 10:37 来源于 财新网
“为什么不让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他们可以调取康菲方面的任何资料”
2011年7月9日,渤海,清污船在清理从蓬莱19-3油田C钻井平台泄露的油污。

  【财新网】(实习记者 肖尔亚)以个人名义向康菲和中海油发起公益诉讼、要求设立100亿赔偿基金的北京律师贾方义,再次引来舆论关注。他公开呼吁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5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公开信,要求国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机关对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启动刑事司法调查程序。

  第二天,即9月6日,贾方义又在北京举行“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责任新闻发布会”。他表示,在中国追究康菲刑事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中,《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渤海漏油
责任编辑:李虎军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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