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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纪最长可被停职60天

2011年09月08日 17:09 来源于 财新网
新《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警察违纪,可停职或关“禁闭”
2009年5月23日,南京一家派出所里和谐社会横幅下的警察。 安心/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韵诗)今年10月起,警察如果违反纪律,就有可能被停止执行职务10到60天,被禁闭1到7天。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下称《督察条例》)如此规定。

  按新修订的《督察条例》,警察若违反纪律,由督察机构决定是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督察条例》规定,公安督察人员如在现场发现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分别处置: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当场纠正;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拒绝、阻碍现场督察的,必要时,可带离现场。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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