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韵诗)10月15日起,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将参加“五险”,并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刚刚公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195583.htm规定的。
据《暂行办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下称用人单位)工作,或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都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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