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日(9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就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沙志刚因受贿8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正义网报道了这一消息。沙志刚同时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法院称,沙志刚曾举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此次一审判决已考虑了沙志刚的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减轻了处罚。
沙志刚所有受贿行为均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财新网此前报道,检察机关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此后,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好处费8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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